由西影传媒主办、聚焦婚姻家事融媒体普法访谈栏目《家事有约》第二季,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特约播出。本期节目以“法律制度明晰身后权益,专业执行消弭家庭纷争”为主题,特别邀请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女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李露,中国财富传承文化发展倡导者、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做客演播室以案说法。


案件概述
年轻有为的企业家程峰以其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在商场上闯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一次偶然的机会,程峰在一个慈善活动中遇到了同样热心公益的林悦,二人相知相恋后共结连理,婚后共同打拼事业、生育并抚养子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他们的事业和家庭生活蒸蒸日上之时,程峰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了复杂的家族财富,包括多家公司股权、房产、股票、存款等巨额财产。由于遗产金额巨大、种类繁多且情况复杂,各位继承人既缺乏专业处理能力,也无充足精力自行处理遗产事宜。在这段艰难的时间里,程峰的妻子林悦在悲痛之余,联系了程峰生前委托的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法律服务团队。
律师介入后,首先向程峰的各位继承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随后协助处理后续遗产继承事宜,确保家族财富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传承,既告慰逝者,也守护其与家人的共同期许。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李律师:遗产管理人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和处置被继承人遗产的个人或机构。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评估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向继承人分配遗产等。这一角色对于确保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公正地处理至关重要。遗产管理人可以是遗嘱中指定的人(即遗嘱执行人),也可以是在没有有效遗嘱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指定的个人或专业机构。选择合适的遗产管理人是确保遗产顺利过渡和避免家庭纠纷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什么《民法典》继承编需要新增“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内容?为什么需要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李律师: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逐渐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也越来越大,不仅种类纷繁复杂,而且表现形式各异。由于缺乏遗产管理制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交付前,很可能使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继承人在难以知晓遗产的实际范围和价值的情况下,由于其往往不具备管理和分配遗产的能力或精力,或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很难妥善管理遗产。甚至根本不知道继承已经开始。难免会有遗产分割前已经占有遗产的人转移、隐匿、私分、侵吞遗产的情形,侵害共同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在继承开始后,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保管,有利于使遗产在实际分割前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清理、编制遗产清册、分配,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地对遗产进行分配,实现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
陈博士:现实层面的迫切性,主要体现在:
1)人口老龄化加剧,遗产继承案件大幅增长,传统的遗产处理方式难以确保遗产分配的效率和专业性,需要一套专业制度来缓解案件处理压力,保障遗产分配合法、高效进行。
2)家庭财富积累的增多、人口迁徙流动的加剧,财产分布往往跨越多个地域,而不同地区的法规和继承手续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跨地域、跨区域的财产处理难度加大,需要专业的遗产管理人才来协助处理。
3)市场经济的发达,促使专业服务分工日益细化,催生新的岗位需求,遗产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遗产管理人作为法律为复杂遗产传承设计的 “安全阀门”,具体有哪些职责?

李律师:遗产管理人设立的目的是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保护被继承人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六大职责:
1)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2)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例如,对于破旧房屋的修缮、对于遗产中存在货物的变卖处理等等。
3)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顺序上并非优先法定继承,而是需要先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协议等。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陈博士:除了李律师刚才提到的三点,还有:
1)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的目的是确立遗产范围,可以有效地保障遗产的详尽、完整,确保遗产安全。
2)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并非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在分割遗产前,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理,被继承人去世后,也不意味着他的债务人可以不用再还钱了,此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确定并分配。
3)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一项兜底职责规定,旨在应对遗产管理中的各类特殊情形,最大化保障继承人与债权人权益。例如,在确定被继承人债权时,遗产管理人以继承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提起或参与与遗产有关的诉讼。
结合案例,遗产管理人一般如何是确定产生的?

李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选任遗产管理人的四种情形:第一种是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且明确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该遗嘱执行人就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二种情况是,如果继承人没办法推选出合适人员,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这种情况下,一旦继承人难以团结及互相信任,对遗产的管理往往会产生争议,容易产生诉讼。第三种当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此时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陈博士:像上述案件中,继承人一致决定指定律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则是第四种情形:继承人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若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又或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这样推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是继承人们信任的对象,对遗产的管理也可以得到大部分继承人的支持。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因遗产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纠纷,确保了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
此外,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三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

李律师:除了遗产管理人外,我们还经常听到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这些概念,这三个角色定位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即均能保管遗产。但也有一定的区别:遗产保管人的职责范围最狭窄,仅能对遗产进行临时保管以避免其毁损、灭失。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最单一,仅能依据遗嘱指定而产生,并依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履行职责。对应的,遗产管理人的内容最丰富,其通过遗嘱指定或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还可以根据职责需要处分遗产。
案例中律师事务所通过公证取得遗产管理人资格,该程序是否具有强制效力?未办理公证的遗产管理人是否有权履职?

陈博士:1) 公证程序的性质。公证是遗产管理人资格的辅助证明手段,非强制生效要件。其效力取决于程序合法性及内容真实性。
2) 未公证遗产管理人的权限。
有权履职:只要产生方式符合《民法典》规定(如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即使未公证,仍可依法管理遗产。
程序风险:在不动产登记、税务处理等实务中,可能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全体继承人到场声明),否则可能遭遇行政程序障碍。
李律师:从实务角度给出建议,如果律师事务所要当遗产管理人的话,最好通过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来明确这个资格,这样能减少很多麻烦和争议。若未办理公证,务必取得全体继承人签字的书面同意文件,并且要把工作时的所有记录都留好,比如遗产清单、债务处理的凭证之类的,这些都很重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
西影传媒是西影集团战略布局的“电影+融媒体”创新平台,重点打造了西影视频网络视听平台、西部电影频道电视媒体平台、西影数码制作基地、西影音像出版社等。以视频为龙头,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网络视听平台及影视作品,构建全媒体内容生态和传播格局,积极推进数字中国建设,重点开展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近年来,西影传媒先后出品了网络电影《大话西游之缘起》《解忧理发店》《生死交锋》《火锅之王》《排爆手》《勇士连》《中国青年:我和我的青春》《猎魂人》,纪录片《千年陕菜》《记黄河晋陕大峡谷》《我们的丰收》《边城好味》,网络微短剧《我能预见成功率》《南辕北辙的我们》《火焰驹之烈焰不灭》《铜雀阁》,融媒体栏目《影视全报道》《西影会客厅》《聚光少年》《红领巾法学院》《检佑未来》等众多优质网络视听内容。
西影传媒先后入选“国家广电总局视听产业入库项目”和“工信部、广电总局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理事单位”“陕西首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陕西省文化产业骨干型文化企业”“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西影视频创新团队荣获第2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多部作品获得陕西省“五个一工程”奖。未来,西影传媒将继续携手各合作伙伴,共同助力中国电影事业及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为电影强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